本校之輻射防護管理組織由本校校長就各院系所主管、輻射防護人員、輻射操作人員及各實驗室主持人中遴聘,組成輻射防護委員會統籌規劃、督導、推行及定期檢討輻射防護計劃。管理組織如下:
1.主任委員一名由校長兼任。
2.輻射防護諮詢顧問一名由輻射防護人員(領有執照者)擔任。
3.本會成員七名,由校長就本校各系所主管或使用放射性物質(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)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聘兼之。
本會置總幹事一名,承主任委員之命襄理會務,由主任委員就本會委員中遴選聘兼之。
本會置執行秘書一名,負責本校輻射防護管理行政事務,由主任委員指派具輻射安全證書人員兼任之。